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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tober 21 只有中国的法官才能说的出的话今天在路上听103.9的法制频道的一个广播,讲述的案件是,(悲剧女主人公)魏女士在1月份在汽车经销商那订购了一个汽车,并且交纳了多有的款项,但是对方却没有按照合同上说的在2个星期之内把车交给悲剧女人,在4月份的时候,悲剧女人向经销商提出退款,(居然在过了3个月之后才提出,笨蛋~傻瓜~经销商同意,但是却以没钱为理由一直拖着。于是悲剧女人把经销商告上了法庭,才知道,他并不是唯一的被害者,和她有同样遭遇的人有11个人只巨,和这家经销商有关系的类似案件,涉案金额有300万之巨,都是同样的手法,收人家钱,既不给车,也不返人家钱!节目在进行的同时,法官正在执行强制执行,就是把经销商展厅的其中一个展车,封锁了。。。
这个案子可能是最最普通的一个经济案了,很简单。可是,我就想不明白了,既然到公安局报案的那么多,而且情况都属实,为什么在有11个案子发生了之后,这个经销商还能继续营业?难道不应该在有人报案,查明情况的时候,就处理吗?强制执行的力度,是不是也太妈小了,经销商那,值钱的东西就是展厅的2辆车了,在涉案金额有300万之巨的情况下,只封锁了其中一辆车!!!!!难道不应该在查明案件的第一时间,让我们知道,这是一家黑店嘛!!!
再听听,那法官是怎么说的,这可是在现场采访,知道有很多听众的情况下,法官说“买家在买车的时候,一定小心谨慎,因为这种案件一旦发生了,钱要追回就很难了”!!!!!也就是说,他在告诉大家,发生这样的事,你就自认倒霉吧,把钱追回来的纪律是很小的。那我们纳的那许多许多的税是干吗的?我们连这么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!!法官居然有脸说“一旦发生,就很难追回”,这是一个法官应该有的态度嘛~~~~法官应该告诉市民的是“我们一定会想办法追回你们的钱,把你们的损失降到最低~”妈的,这就是我们的国家法律的现状。警察除了罚款之后的其他功能都已经可以基本忽略不计了。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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